东南网8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今后,我省将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监管范围更广、惩戒力度更大。记者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除对失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惩戒外,还将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纳入失信惩戒对象;除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传统手段外,还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承接项目、评选荣誉、担任专家等多种手段,让失信者感受到“切肤之痛”。
根据新规,我省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包括省级日常监管、对环评文件定期抽查复核、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抽查等。今后,监管部门除了抓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还将重视规划环评文件质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质量监管等。同时,利用生态云平台抽取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复核,提高复核工作效率。对在我省开展环评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情况实行动态更新,信用档案和失信名单实时向社会公开。
编制单位信用评定等级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编制人员信用评定等级分为良好和不良。对一般失信的编制单位,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优惠政策,并不得参加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认定认证和荣誉评选。对严重失信的编制单位,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承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环保技术服务或环保咨询项目,不得享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的编制人员,列入我省失信名单期间,不接受其加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各类专家库的申请,已入库的暂停专家资格。编制人员两次列入失信名单,取消加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各类专家库的资格,已入库的取消专家资格。
据悉,2011年起,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实施常态化考核;2013年正式施行《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8年来全省共开展环评考核600多次,考核环评文件近万份,通报批评226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责令限期整改250家,通报批评环评工程师159人次,监管力度始终居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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