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5月18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关于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明确,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此外,《通知》强调,要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同时,做好收费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赵睿
- 这些地方也能做核酸检测了!福建公布第二批医疗机构名单2020-05-20
- 福建率先出台措施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 破除“唯论文”紧箍咒2020-05-20
- 福建:实干见实效 老区苏区奔小康2020-05-20
- 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0-05-20
- 衢宁铁路(福建段)整体工程基本完工2020-05-19
- 疫情期间增加床位补助 福州这些养老机构可减免租金2020-05-19
- 福建:打造“第一家园” 融合发展探新路2020-05-19
- 习近平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致辞2020-05-19
- 福建83万名三四五年级学生重启校园生活2020-05-19
- 转隶入列!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揭牌!2020-05-19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2020年“全福游、有全福”最美福建·旅游产品2020-05-2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