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今日,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转隶入列暨揭牌仪式在福州举行。原福建省森林公安局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加挂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牌子。
根据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部署要求,森林公安机关由林业部门划转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省、市、县三级实行队建制,为同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省、市两级可分别加挂森林公安局、分局牌子。
此次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正式转隶入列并揭牌,标志着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自上而下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福建森林公安历史回眸:
福建森林公安队伍组建于1981年,据原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设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正式组福建省森林公安机构,在“三个一批”原则(选调一批、接收一批、考核考试一批)的基础上招收民警。
1997年6月9日,福建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各级林业公检法机构的通知》(闽编〔1997〕142号),明确规定各级林业公安机构级别,其中省局为正处级机构,实行省林业厅与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列入省公安厅序列第十处。
1999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统一更改名称为森林公安机关,省林业公安局更名为福建省森林公安局。
2004年,设立中共福建省森林公安局委员会。
2005年,全省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含林场派出所)民警全部转制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2006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2011年1月30日,经省委编办同意,省森林公安局加挂“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牌子。
2018年,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将南平市公安局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调整为福建省森林公安局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局,升格为副处级。
2018年12月2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行业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福建省公安厅、林业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组成工作专班,持续推进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2020年5月13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将森林公安机关由林业部门划转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省、市、县三级实行队建制,为同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省、市两级可分别加挂森林公安局、分局牌子。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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