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建新闻
分享

海峡网4月27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 陈萃)27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扎实做好“五一”前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福建交警收集整理了2020年3月份发生的5起涉及酒驾、遮挡号牌、无证驶证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时刻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随着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流量全面回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逐渐增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出现上升势头。

据了解,近日,省公安厅已部署全省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以周末、节假日、夜间为重点时段,持续加强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力度,严查校车、大中型客车超员和货车超载超限等突出违法,加大酒醉(毒)驾、超载、超速、成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处力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步部署全省高速交警扎实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保持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严查严管态势不放松。

同时,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的重要保障。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参与意识,研究采取针对性管用措施,制定下发《“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推动全省“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落实,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福建公安交警提醒:

1、全省公安交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会战”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正在进行。公安交警将锁定“两客一危一货”和农村面包车等重点,严查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毒驾、无牌无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强超强会、野蛮驾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严防事故、保障畅通、服务群众工作。

2、五一”假期,高速公路延续免费通行,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通往景区道路易出现拥堵,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前请通过各级公安交警微博、微信等媒介,关注道路易拥堵路段、危险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及时了解路况,尽量选择绿色、错峰出行。

3、雨雾天行车易因视线不良、道路和积水容易导致车辆发生追尾相撞、侧滑侧翻事故,注意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制动、转向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

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可降低伤亡的概率。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同时请为儿童选用适合身高、体重的安全座椅,切莫怀抱或让孩子乘坐副驾驶位置。

5、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驾乘二轮摩托、电动自行车务必要佩戴安全头盔,并按规定做到不违法载人、不超员、不超速行驶。

6、乘坐客车时,请到客运站选择正规营运客车,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的客车、黑包车,勿搭乘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等非法营运、无牌无证车辆。不要驾乘超员的农村面包车、公路客运、旅游包车等车辆,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驾乘客车时请系好安全带。

7、 “五一”假期期间车流增多,道路易发生拥堵,请文明行车,勿超员、超速、加塞,勿打电话、聊天、吃东西等分心驾驶,行车中切勿争道抢行,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以免发生刮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更大延误。经过拥堵路段时,不加塞、随意变道,不违反规定停车、占用应急车道。

8、“五一”假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车流大,请注意安全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牢记:“车靠边、立警牌、人撤离、即报警”。发生仅车损的交通事故,请依法选择快处快赔方式处理,快速撤离现场,不因争吵导致道路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

9、 “五一”假期驾车出行,请切记,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祸及家人,请自我约束,相互告诫,喝酒不开车。

10、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福建公安交警提示:防止疲劳驾驶,长途营运客车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切忌为赶路进点休息而超速、疲劳驾驶。严禁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

11、通往景区道路,多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区道路,发生车辆翻坠事故风险高。福建公安交警提示:“五一”假期驾车出行,请注意文明让行,按道行驶,经过转弯处要提前控制车速,鸣喇叭,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12、 “五一”假期驾车出行,请合理安排行车线路,确保充分睡眠,行车中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及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高速公路错过出口严禁倒车逆行,强行变道,可继续前行至下一出口后再返回。

13、超载严重影响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易发生制动失效等安全事故,福建公安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严格按规定装载,规范货物困扎,自觉抵制超载超限运输,落实“限速、控距、亮尾”要求,严禁强超强会野蛮驾驶引发事故。

14、货车、半挂车辆,严禁随意违法变更车道、超载、超速行驶,装在货物应固定牢固,防止脱落砸伤其他车辆及行人。车后应按规定设置反光标识,且避免遮挡、污损反光标识,特别防范在夜间行驶,引发刮擦和追尾事故发生。

15、驾车经行长下坡、长隧道路段,因长时间连续刹车,易使制动发热、效能衰退甚至失效。福建公安交警提示:行经长下坡、崎岖山路时,严禁空挡滑行,应挂入低速挡,利用发动机牵制作用控制车速,降低制动器温度,减少制动失效引发事故隐患。

16、大多数长下坡路段都设计备有紧急避险车道,大车司机途径长下坡路段应注意观察,在途中可经常采取点刹测试刹车功能,万一发生刹车失灵,应通过长鸣喇叭向前车发出警报,冷静应对操作,寻找机会进入避险匝道自救。

2020年3月案例汇总

剐蹭车辆后未停车,一查竟是酒驾

1.2020年3月2日23时许,宁德高速交警三大队一中队接指挥中心警情指令:有司机报警称,在宁上高速B道徐江隧道出口处福安境内,车辆被其他车辆剐蹭,肇事车辆未停下,自己尾随对方车辆至蕉城区漳湾镇宁德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附近将其拦下,怀疑对方驾驶员有酒驾嫌疑。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出警,并在现场将驾驶员带回,后经检验鉴定,驾驶人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7mg/100ml。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进一步审理。

又是醉驾惹的祸,小车追尾大货车,幸好人没事

2.2020年3月16日23时40时分许,泉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南惠支线上行25公里秀峰隧道内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一辆白色轿车追尾碰撞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第三车道,轿车的前部撞进货车后底部,前挡玻璃整面破碎,车厢内一片狼藉。轿车驾驶员王某除左手食指轻微受伤外无大碍。但神情恍惚,身上酒气浓重。经检验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38.2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当晚,王某和朋友聚餐喝酒,散场后叫了代驾回家,不久后朋友叫其又去安溪玩,王某让代驾将其送到水头西高速口后,自己开车上高速,自己也不知道是如何撞到货车车尾。民警调取监控记录发现,王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直接撞向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车,并被拖行数十米后才停下。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牢记“醉驾要追刑,切勿存侥幸”这既是亲人的嘱托,也是对他人负责。

自作聪明遮挡号牌,12分没了

3.2020年3月4日凌晨1时许,福州上街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监控发现,旗山大道上有一辆红色轻型自卸货车通过卡口,该车牌号码后两位被人为折叠无法看清,只能看到部分号码显示为“闽JMC7。民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开展细致排查和比对分析,最终锁定该车完整号码为闽JMC7**”,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宁德通**运输公司,实际使用人为陈某。3月6日上午,上街大队民警约谈该车使用人陈某,陈某对其3月4日凌晨实施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处罚款200元,记12分。

4.2020年3月20日,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巡逻至宁德市蕉城区侨兴北路党校口路段时,发现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停在党校路口旁,车后号牌用布遮挡。民警将车移至岗亭,同时对该车信息进行查询联系车主前来处理。原来,车主曾某做买卖纸皮生意,经常去城区店铺收纸皮,怕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所以试图使用毛巾把号牌遮挡起来,从而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曾某处罚款200元,记12分。

法律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违法行为人故意遮挡车牌和驾驶无牌机动车等行为,多抱有开快车、闯红灯等侥幸心理,不仅主观恶意大,也加大事故和违法处理难度,依法应予以严惩。伴随高清探头、缉查布控等科技手段运用,遮挡、伪造号牌终将难逃法网。

妻子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的丈夫驾驶 双双被处罚

5.2020年3月10日9时55分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建瓯收费站出站口执行查控勤务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高速下口匝道处有靠边停车的迹象,当小车缓缓驶向建瓯收费站缴费通道时,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驾驶员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当民警准备进一步调查时,该驾驶员承认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经调查,该驾驶员驾驶证状态“吊销”状态。原来驾驶员陆某此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今日驾驶员陆某的妻子吴某借了一部手动挡的车子想开到建瓯办点急事,由于妻子技术不好,手动挡的开不习惯,因此驾驶员陆某想着自己应该不会被查到,就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充当妻子的司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陆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对陆某妻子吴某把汽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属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车时容易因担心被交警查获,导致分心驾驶,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李牧晨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BROMPTON JUNCTION福州东百中心全新开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