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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3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记者从福建高速部门获悉,4月1日起,福建办理了ETC卡的客户,在收费公路通行,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了。

据悉,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种: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也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为,首先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票根网(www.txffp.com)或“票根”APP,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其次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最后,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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