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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3月26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 陈萃)26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今日,福建交警收集整理了2020年2月份发生的5起涉及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醉驾肇事、超速行驶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

福建交警相关人士表示,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福建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将持续加大路面警力和装备投入,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在加强居民区、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执法检查的同时,同步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将警力向郊区、乡镇延伸。

交警总队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敬畏生命、遵守法律,交通安全才能成为每个人的护身符。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驾驶行为,都将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0年2月案例汇总

1、2020年2月23日21时5分许,宁德高速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下白石路段1959公里处,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停于应急车道,对警车警报提醒毫无反应。民警立即下车查看,驾驶员王某称其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只好停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驾驶员王某说话间言辞闪烁、前后矛盾,且身上有浓浓酒味。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2020年2月18日23时23分,陈某某驾驶浙AJJ6**号小型汽车载同伴从周宁县兴业街出发,行经周宁洋尾村时因操作不当,先后碰撞路边闽J616**、苏C850**号小车后,车辆冲出路外。事故发生后,经检验鉴定,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7mg/100ml,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2020年2月7日凌晨1时32分许,厦门思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禾祥东路奔马新村路口一轿车碰撞二轮电动车,致骑车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伤者已被送医。现场群众反映,肇事车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且意图驾驶闽D***17号肇事小轿车离开现场,后因二轮电动车卡在车前右侧,遂弃车逃离现场。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思明大队当夜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并锁定黄某某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立即电话联系黄某某,他却谎称车借朋友使用,自己在莆田,后挂断电话。民警多次拔打,黄某某不再接听。经排查,民警最终于当天凌晨4时许,在黄某某住处门口将其抓获。经检验鉴定,黄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08mg/100ml,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黄某某已被逮捕。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牢记“醉驾要追刑,切勿有侥幸”这既是亲人的嘱托,也是对他人负责。

4、2020年2月12日晚,厦门思明交警大队碧山中队民警在厦港街道成功大道思明南路执勤时,一辆闽D5**FB号红色跑车飞驰而过,存在超速违法嫌疑。该车从成功大道北往南下匝道时被民警拦截住。民警随后调取23时30分许该车途经成功大道文屏口到思明南路出口的区间测速数据,该路段最高限速为70km/h,该车速度为89km/h,陈某存在超速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陈某此前已有两次超速行驶被处罚记录。民警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记6分。

法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交警提示】超速行驶时,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加长、可控性下降,一旦前方出现突发险情,驾驶人难以及时处置,特别是超速进入弯道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5、2020年2月7日8时许,泉州交警支队鲤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报警人陈先生称其父亲陈某在新华路金山社区路段过斑马线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方当场逃跑。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调取案发路段监控,由于监控离现场较远,画面中只能远远看到肇事车是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号牌模糊无法辩识。民警根据行车轨迹,最终在晋江陈埭镇锁定一辆和肇事车辆极为类似的三轮摩托车,该车号牌已被卸掉。经分析比对,该车正是肇事车辆。经询问,驾驶人陈某对其实施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依照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避免贻误伤员救治,加重事故后果。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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