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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城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持续巩固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您告知在境外的亲朋好友,鉴于回国途中交叉感染风险较大,从对自己对家人朋友安全和健康考虑,如无特殊情况请暂缓回国,并在当地做好自我防护。

2.所有从境外返莲来莲人员(含务工、旅游人员),须第一时间将个人信息(含个人健康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车次、入莲时间、联系方式等)向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如实报告;在莲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向所在主管单位如实报告。

3.宾馆、酒店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洽单位、留宿人、房屋出租人应当第一时间将入境人员情况向当地村(社区)或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从3月17日0时起,对所有境外返莲入莲人员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费用自理。

5.如有发现从境外来莲返莲人员未向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如实报告的,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7-8922106。对拒不报告、隐瞒或延迟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连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漳 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外入漳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漳人员健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7日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的入漳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需相关费用由被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凡是境外入漳人员的家庭成员、亲属或联系人,必须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境外人员返漳航班、车次等行程信息,自觉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四、凡是境外入漳人员到达机场、车站后必须如实填报旅居史、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五、凡是主导邀请、接待境外人员入漳的单位(企业),必须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境外入漳人员来漳航班、车次等情况,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六、凡是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迟报、漏报、瞒报境外入漳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对故意或恶意隐瞒病史、境外旅居史、与病例接触史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人和事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278938,市公安局:110,市卫健局:7530980。

漳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入岩人员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海外乡亲和境外入岩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8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岩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或阻碍执行职务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信息的;

2、隐瞒健康状况,不如实申报或者通过其它手段隐瞒发热等症状的;

3、到达我区后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

4、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违反隔离规定,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

5、拒不配合医学检测、检疫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6、编造传播疫情谣言,怂恿他人对抗隔离,阻碍执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国人入境后,留宿旅馆、外国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信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时内申报临时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处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或登记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采取偷越国边境等手段入岩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偷越国边境或非法入境予以处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全区广大群众共同监督举报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和拒不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0597-3391859、3391921、110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莆 田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应对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内部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境外入莆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外入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莆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入境转道进入我市),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7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经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后,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二、对3月19日零时之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而未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入莆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登记,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就诊,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所有境外入莆人员入境前均应提前、主动、如实向所在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报告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

四、广大旅店业主、出租房屋业主要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接待未执行防控政策的境外入莆人员,遇有境外入莆人员入住、承租的,要立即报告社区(村居)、乡镇(街道)和属地派出所核实旅居史和出行轨迹。

五、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3月19日以后境外入莆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每举报1名奖励500元。

莆田市公安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莆田市公安局代)

2020年3月22日

宁 德 

日前,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也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宁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巩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稳定向好的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从境外直接入宁人员或从境外途经国内其他地区入宁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入宁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17日零时起,继续做好所有境外入宁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必须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3月17日前抵宁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二、严格落实口岸检疫和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船舶船员密切接触,境外船舶人员原则上不得上岸,如确需上岸,也须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三、严格执行境外入宁人员登记报告制度。所有境外入宁人员或其亲友、接待单位应提前3天将人员身份、抵达航班等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抵宁后须及时主动配合属地村(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酒店旅馆、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业主要及时将登记入住的境外入宁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宁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明人员

健康管理的公告

近期防境外疫情输入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境外入明人员(含经境内第三地入明人员,下同)健康管理,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明人员应通过“e三明”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二、自2020年3月5日起所有境外入明人员,一律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三、所有境外入明人员到达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主动出示在“e三明”的信息登记表,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流行性病史调查等工作,服从转送、收治、集中医学观察等处置安排。

四、境外入明人员不如实申报病情,或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和医学检查,或逃避集中医学观察和治疗,或不遵守医学观察有关规定、存在其他扰乱疫情防控行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各村(居)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跟踪排查,发现未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明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六、明籍境外人员在明亲属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境外亲属健康状况、返明意向等信息,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刻意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市民非紧急必要暂不前往市外出差旅行,减少感染风险。

八、各县(市、区)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市民通过热线反映未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明人员信息,一经查实,每例视情予以100元至2000元不等奖励。

梅列区:8222843  

三元区:8336589

永安市:3633490  

明溪县:2863462  

清流县:8703562  

宁化县:6823894

建宁县:3982250  

泰宁县:7832134  

将乐县:2322396  

沙 县:5555120  

尤溪县:6323076  

大田县:7222132

特此公告。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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