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3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18日,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2020年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试点方案,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主要面向宁德(蕉城、霞浦、福安、福鼎)、福州(连江、罗源、福清、长乐)、莆田、泉州(泉港、惠安、石狮、晋江、南安)、漳州(龙海、漳浦、东山、诏安)、平潭的水产养殖专业户、合作社或企业养殖的水产。
保险期为4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保险费为65元/份,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保费的20%,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以不低于总保费的10%给予补贴。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标的所在投保地理区域遭遇台风时,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保险期间内发生最大的一次台风事件所对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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