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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21日讯(东南网记者 陈楠)记者从省发改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修订出台,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管理办法》简化了养老机构的分类,分为民办、公建公营和其他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等)共计三类。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费调整间隔期,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3年,伙食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1年。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相比修订之前,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收费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管理机制,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政府仅对保基本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提供的普通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PPP)等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按委托(合作)协议确定。

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养老机构应享受的收费优惠政策,扶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比如,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固定电话安装费及通信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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