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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进一步规范 

不登记或备案,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东南网1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为促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名称,完善机制强化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管理等。

《通知》要求,符合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填写《福建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备案表》,由村(社区)“两委”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并备案。今后,凡未经登记或备案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不得以老年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协会名称应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

各地要把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探索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健全老年协会学习、活动等各项制度。通过整合村(社区)资源,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落实老年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采取有关部门资助、村(社区)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赠等方式,为老年协会提供经费支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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