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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这是全国首个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决议实行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指出以承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推动全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新提升,为世界遗产大会在福州举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决议要求,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体系。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评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实行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创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资源使用及差别化管控机制等。

决议指出,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支持鼓励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先于省级进行立法。要把我省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为福建文化的亮点和标杆工程。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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