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22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密切关注,要求全面清理、依法处置。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福建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宣传引导、深入排查、依法处置、源头治理等措施,全面集中清理整顿“僵尸车”,努力消除“僵尸车”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意见》对清理整治的对象进行了明确:以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为对象,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意见》提出,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前,应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整治对象、整治措施、自行处置期限、举报电话等,鼓励引导“僵尸车”所有人自行处置。同时,依托各类媒体及宣传阵地,通过组织媒体记者跟踪报道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僵尸车”危害,释明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僵尸车”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和处置原则,机动车报废回收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等,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意见》还明确了清理整治“僵尸车”的工作措施和处置原则。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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