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11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据省财政厅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护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护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
为了确保相关补助不因物价因素而降低保障水平,我省还建立了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从2020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动态调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目前省级财政已提前下达相应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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