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福建省引进生工作暂行规定》,近日,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714万元,对172名引进生给予补助。引进生入职后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
其中,国企类引进生期满考核合格且与省管国有企业正式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安家补助;事业类引进生安家补助参照国企类执行。
自2012年起,我省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480人。其中,党政类277名,国企类61名,教育科研类98名,医疗卫生类22名,规划建设类22名。
(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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