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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将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对象和专业类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办法》规定,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的考生都可以报名,报考对象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三个类别。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报考类别。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类别报考。

2.报考志愿。可报考本科专业志愿和专科专业志愿。

3.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

4.录取

(1)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高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当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班学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须在报名年份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等级性考试,其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报考类别。考生报考不分类别。

2.报考志愿。考生只可填报专科专业志愿。

3.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测试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4.录取

(1)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依据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按照高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参加普通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班学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在录取年份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三、面向退役军人

对于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测试成绩合格的退役军人,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退役军人能被录取。

此外,《办法》还公布了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总成绩加5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免试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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