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8个全省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统一裁判标准和证据规则。
2016年至2019年9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2.31万件,占民事案件的6.56%,位列民事案件收案数前五位。
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包括将车辆交由醉酒者驾驶并乘坐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驾车超速观看手机微信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承担、事故车辆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商业保险合同中关于无从业资格证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对事故路段未尽管理维护职责的责任承担、事故车辆驾驶员因事故脱离本车能否要求交强险赔偿、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经提示和说明不发生法律效力、受损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等内容。
近年来,福建高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审判情况等方式,指导各地法院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统一裁判标准和证据规则,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适用规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不同赔偿标准等。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可能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多个环节,参与主体多,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证据多样,还有侵权责任、保险责任交织,法律关系复杂,纠纷处理往往费时耗力。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福州中院、泉州中院与公安局联合建立诉调联动衔接机制,连江法院与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成立专门调解组织,福安法院与公安交警、保险公司、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厦门同安、泉州石狮、莆田荔城等地法院与公安交警、司法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建立联合调解机制等,为当事人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提供调解、理赔、司法确认、诉讼等服务,使大量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2016年至2019年9月,全省法院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收案数及占比连续下降,分别是2016年3.65万件、2017年3.38万件、2018年3.07万件,2019年1至9月2.21万件;其间,全省法院调解撤诉一审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7.94万件,调撤率为69.85%。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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