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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7日讯(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为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和管理,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原则上不得超过各设区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具体金额根据上年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各设区市根据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社会。

各设区市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各设区市的人社部门申报。各设区市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以及下一年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于每年10月底前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社等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选择。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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