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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范围和内容,要求行业协会商会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

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

通知要求,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也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将在年内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重点抽查活动,从严从重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并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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