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7月30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戴艳梅)近日,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业务重心转向支小支农,实现支小支农业务担保金额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并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除小微企业外,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列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对象,重点支持涉农科技、绿色贷款、创新创业等薄弱环节和重点发展领域。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我省共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83家,累计实现担保总额323.92亿元,其中,融资担保总额172.31亿元,共为8505户(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过,有关人士指出,我省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具有小、散、弱的特点,在与银行的合作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银担合作门槛高、风险收益不对等,严重制约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而且,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担保放大倍数低,融资担保杠杆作用尚未发挥,县区级担保机构存在偏离担保主业等问题。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运行状态,有的甚至出现亏损。
有鉴于此,新政提出,要以省再担保机构为龙头建立健全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推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对总”合作。同时,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我省还打出政策“组合拳”,从降费奖补、实施再担保贴补等方面入手,以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
完善代偿补偿机制。2019年至2021年,省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可提至40%。其中,符合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项目、代偿熔断率5%以内的,代偿补偿资金为担保机构再分险20%。省财政针对上述省再担保机构的代偿赔付按规定给予补偿。
降低补偿门槛。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条件放宽为“新增融资担保总额超过2000万元、新增担保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占比50%以上,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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