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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5月25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日前,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从6月1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深入推进路面交通违法整治严打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专项行动。

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路面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工程运输车源头监管,努力形成常态化严查严管机制和氛围,净化工程运输车运输市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专项行动推出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比如:

科学部署勤务。采取异地用警和交叉执法,最大限度提升查处威慑力。组建流动执法小分队,以夜间时段、重点区域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车辆。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巡逻和网下管控,利用科技手段研判分析违规违法车辆运行规律和特征,科学部署警力,创新勤务机制,提升查控效能。

强化行业监管。联合住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在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督促工程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密闭措施,统一外观标识,按规定喷涂放大机动车牌号,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积极推广在工程运输车上安装转弯、倒车影像观察和安全提示设备,有效减少车辆在转弯、倒车时的安全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工程运输车的动态管理,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强化路面管控。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恢复原状的一律恢复原状,该拘留的一律拘留。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强化警示教育。组织民警深入专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场地,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开设安全讲座、集中播放视频等方式,讲解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的警示宣传教育力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联合整治、随警采访报道,及时曝光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增强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提升执法效能。针对工程运输车夜间“躲猫猫”逃避执法等问题,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遮挡污损号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实时监控抓拍和检索取证。定期梳理汇总重大责任事故和非法改装、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抄送住建和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在渣土运输招投标中,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严禁达到报废标准和存在非法改装、未按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车辆以及准驾车型不符、未按期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参与运输。

消除安全隐患。严把工程运输车辆审验关,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工程运输车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被查处两次以上的,一律协调住建部门收回运输许可。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福建交警提醒企业负责人、车主,一定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敬畏生命、守法驾驶、诚信经营,始终牢记安全到达才能产生经济效益,任何侥幸都会埋下安全隐患;也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危险驾驶。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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