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区办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一起来看——
根据省人大关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建议,福建省老区办2019年将重点开展革命老区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区办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资金用于革命老区遗址保护利用。
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计划申报情况,合理分配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知将《2019年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表》随文下达,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并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老区办在8月31日前将本地区老区发展专项资金执行及绩效情况上报省财政厅、民政厅备案。
通知说,上述资金请列入 2019 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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