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已于5月1日起调整,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6167元,最低不低于3233.4元。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基数为每月3233.4元。
5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389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38.9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233.4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23.34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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