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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5月起专项治理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

海峡网5月7日讯(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到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为期6个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检查方式包括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执法监督、明察暗访等。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拟在5月中旬前完成,第二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拟在7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拟在10月中旬完成,第四阶段为验收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拟在10月底完成。

通知强调,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销售方面等。在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重点治理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票、账、货不相符;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发票,未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在药品零售环节销售方面,重点治理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仍然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销售“实施双轨制销售管理”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除此之外,本次专项治理也将对药品销售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柜台,未按规定购销冷链药品的;未配备计算机系统,或擅自修改计算机各项功能和数据;购销记录不真实、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未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陈列及温湿度监测等内容,进行重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结合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统筹研究、整体推进,找准自身职责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药监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督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药监部门要强化监督问责,发现有存在治理重点内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药店),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发现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问责。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全省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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