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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再降2.14分

海峡网讯 (人民网记者 林晓丽)29日,记者从福建省发改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自4月1日起,福建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再降2.14分钱,惠及全省208万一般工商业用电户,降价金额9.58亿元,降价幅度3.31%。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据此,福建利用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等空间,从4月1日起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

同时,福建加快全省用电同价步伐,实现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目前,全省4大类用电(居民用电、农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中已有居民、农业和一般工商业3大类用电实现了全省用电同价。

据悉,2018年,福建先后4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7.97分钱,降幅10.03%,降价金额29.69亿元。下一步,福建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降价10%目标要求。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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