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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16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记者今日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福建交警整理出2019年3月份发生的9起典型案例。福建交警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车速快、车流量大的高速路上随意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由于随意停车而导致的事故不在少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二次事故猛如虎,防范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不可侥幸!交通事故的冲撞只发生在一瞬间,但对受害者亲人、朋友的冲击却可能是永远都挥之不去的。    

2019年3月案例汇总

【酒驾代价高 举杯要三思】

1、2019年3月18日上午11时许,刘某驾驶闽CBC1**号小型汽车在泉州洛江区东石线23公里处,被洛江交警大队民警拦查。当民警正准备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刘某称其正嚼着槟榔可能影响测试结果。民警在其休息两三分钟后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高达93mg/100ml。面对测试结果,刘某如实交代前晚与朋友聚餐饮酒到20。后经检验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3.04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2、2019年3月30日16时53分,泉州洛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洛江区双阳街道印尼街上一辆闽CNA0**号小型轿车撞伤行人。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小车被群众围住,一男子自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现场群众报称,该车经过事故路段时,撞伤一名摆摊小贩,群众担心车主逃逸,将该车围住。驾驶员大约三四分钟后才下车,并反污行人碰瓷。经检验鉴定,驾驶人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23.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吴某某当天中午聚会期间有喝酒,酒后闲聊一会驾车离开,并交通事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3、2019年3月25日11时31分,一辆粤L97**7号大型卧铺客车驶入厦蓉高速长汀段闽赣公安检查站,民警在上车检查时闻到了一股很浓的酒味,发现驾驶员陈某某有酒驾嫌疑,脸色暗红,神情慌张,迟迟不肯下车登记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陈某某承认,当天凌晨2时许,在吃夜宵时喝了一杯药酒,后在车上睡到上午十点多,以为休息这么久,应该没问题,11点起来接班从江西出发开车到福建,不想刚进福建大门就被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酒后驾驶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2019年3月9日0时10分,江某某驾驶闽FUG**5号小型轿车行经厦蓉高速公路龙岩段A线153KM路段(龙岩西往古田方向匝道)时,碰撞右侧金属护栏,造成车辆损坏,路产损失。民警在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驾驶人江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检验鉴定,江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64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江某某还担任永定县人民代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江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立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2019年3月14日上午10时,福安交警大队勤务中队民警在溪潭镇下浦路段,拦查到一辆车号闽JMXXX6的轻型封闭货车,发现驾驶人陈某某双眼布满血丝,口中又浓烈的酒味。经现场呼气式检测,陈某某呼气酒精含量38mg/100ml。经询问,陈某某承认其前晚喝了四五杯米酒,以为睡了一夜体内应该没有酒精了,于是侥幸拉货上路,不料被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某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无证驾驶,拘留罚款没商量

6、2019年3月10日21时30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闽)将乐高速出入口执勤时,对一辆云H4J**6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驾驶员王某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询,未发现王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

7、2019年3月22日19时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闽浙执法站执勤时,发现赣L01**2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饶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经进一步核实,驾驶员饶某某违法记分已达到71分,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停止使用、逾期未审验,其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据调查,饶某某早几年就拿到了A2驾驶证,后面由于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被降级到B1B2,去年因为处理违法超分,被降级到B2,学习通知书收到很久,因忙着工作,没去学习,也忘记审验,导致累计记分,并构成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饶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

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准驾不符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车上路,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次事故猛如虎

8、2019年3月12日4时39分许,马某某驾驶的鲁H0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无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途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2063km+800m处与其它车辆发生碰刮后,将车辆停于慢速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车上乘员马某某下车站立于慢速车道上整理挂车上的蓬布,张某某驾驶鲁H7G**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7**8挂号重型半挂车,途经上述交通事故路段采取措施不及,致鲁H7G**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刮鲁H0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无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后,碰撞碾压马某某,造成马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9、2019年3月7日20时49分,吴某某驾驶闽GBT**0号小型轿车,沿福银高速A道(南平往三明方向)行驶至202km+700m路段时,车辆碰撞道路右侧防护栏。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将车辆停于路面右侧行车道内并下车。1分钟后,驾驶人邱某某驾驶闽G55**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上述路段,碰撞闽GBT**0号小型轿车及在车道上行走的吴某某,造成吴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邱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遇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等交通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本人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吴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时,尽快拍照留证后将车辆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人员转移至护栏外,切勿停留在现场争论责任、逗留。车辆损毁严重不能移动的,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人员迅速转移至护栏外并报警求助。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如果是夜间、雨雪雾天等不良天气,可适当加大警示距离,同时开启示廓灯。

交警提示】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请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以防后车追尾或二次事故的发生。请牢记救命的“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具体含义为:车靠边: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人撤离:发生事故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电话报警。

安全提示:高速路上开车别任性,随意停车后果不堪设想

高速路上因随意停车而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在此提醒广大驾乘人员:

➤提前做好规划 认清出口标识

对于不经常在高速路上行车的驾驶人来说,高速路上的路标大多比较陌生,所以出行前一定要弄清高速路上标志的含义,并且要提前熟悉路线及相应的高速出口;在高速路上行车时,要留意出口指示牌,以便提前变道。

➤切记不要突然停车或变道

有许多驾驶人会像上述事故中当事人一样,在高速路上停车查导航、停车打电话等,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高速路上车速快、流量大,突然停车或变道,后方车辆很容易因避让不及引发追尾事故甚至更严重的事故。

➤迫不得已必须停车时 应做好相应措施

当遇到车辆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不得不在高速路上停车时,要冷静、正确处理:若车辆仍可以挪动,要先将车辆挪到应急车道内,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驾乘人员离开事故车辆,不要在车内或车辆周围停留。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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