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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细化和明确了八类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拓展明确了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园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该《职责清单》适用的八类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市、县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政府其他负责人;市级党委工作机关主要负责人,市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级政府其他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主要负责人。如:在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方面,包括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秘书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在政府其他负责人方面,包括了分管各行业领域的政府副职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

据了解,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后,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积极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并明确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在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实施细则》、目前“三定方案”、《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框架内,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

《职责清单》还结合该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用于福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等园区相关负责人。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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