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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22日讯 (海都记者 陈海容)近日,我省连续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申请入保。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在提出的低保惠民措施中,支持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规定在核算低保对象(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相应扣减20%~30%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对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扣除同期发生的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患者、残疾人、学生(学前儿童)可单人入保。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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