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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机制化、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聘请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针对台胞台企新需求、新期盼,福建检察机关制定出台一系列服务举措,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有不少台湾企业在福建设厂。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吴家莹是第一个在厦门拿到大陆居住证的台商,也是大陆首批台商检察联络员。他说:“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对侵犯台企合法权益、侵犯台胞人身权利的案件加强监督,并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让广大台胞感受到亲切、安全。”

2018年6月,在落实“31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及福建省惠及台胞66条措施的基础上,福建检察机关制定了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18条意见”,持续加大对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针对涉及台胞台企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福建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台胞台企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福建检察机关与台办、台联、台商协会建立联席会议等机制,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设立28个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或检察联络点,聘请105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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