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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泉州市安委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印发了《泉州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刘烨明表示: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促进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利于完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维护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暂行规定》,泉州市安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协调、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经信部门负责煤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推进和监管。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和监管。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承保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营行为的自律管理。

承保机构应当按照“重在预防、强化服务”的原则,提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方案,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市保险行业协会办理保险产品备案手续,备案结果及时告知市安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投保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及第三者死亡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该《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一个年度为保险周期,保费一年一缴,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承保机构接到投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办理报案登记手续,一次性告知投保单位理赔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泉州市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确保上述工作落到实处,泉州市安办将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安监、经信、交通、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应当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与安全标准化、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作为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市安监、经信、交通、住建、海洋渔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每年要加强对承保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逐年淘汰一批预防服务工作不到位、理赔服务质量差、社会综合评价差的承保机构。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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