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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11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等30个基层法院分别对50件313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集中宣判活动。

本次集中宣判,涉黑犯罪案件有7件62人,涉恶犯罪案件41件249人,“保护伞”案件2件2人。集中宣判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和案件类型是福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最多的一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重点聚焦黄赌毒、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稳、准、狠地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155件100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罪犯共计257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此次集中宣判的50起案件中,既有涉案人数24人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也有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还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徇私枉法等案件。通过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威慑,彰显了福建法院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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