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启动
根据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保障对象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我市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
复审申请人需在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6日,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
据悉,复审对象按家庭类型分为:三明市区户籍家庭(含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需参加复审的为,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必须参加复审,包含已配租家庭、轮候家庭及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2015年以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参加复审;因政策变动,2018年10月17日前已登记结婚的未年满28周岁的申请人,可参加复审。
截止2018年10月17日,未年满28周岁的单身申请人,终止保障资格,不再受理复审,其中已实物配租的家庭,调整执行市场租金标准或退房;其他未配租的单身申请人,可与父母合并申请。2017年已参加过资格复审的家庭,如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不参加本次复审
复审对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予以延续。其中,实物配租家庭中属于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其承租的房屋租金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属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其承租的房屋租金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复审对象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未参加复审的,保障资格予以取消。其中,实物配租家庭应按合同约定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不属于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和材料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市政府网站了解。(三明日报记者 林芳芳)
责任编辑:黄仙妹
- 三明白沙派出所:践行“枫桥经验”就是要不怕麻烦2019-03-29
- 给力!三明警方再战“炸街族”,还城市安宁!2019-03-28
- 首个无人值守宾馆登陆三明!扑面而来的未来感!2019-03-28
- 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9-03-28
- 三明100多名老人共被骗450余万元,只因轻信这件事……2019-03-27
- 三明市“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取得成效2019-03-26
- 三明市重点整治农资市场 确保农业生产安全2019-03-25
- 每人每月提高5元!三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2019-03-22
- 好消息!三明等闽西南五地市有望建城际轨道!2019-03-22
- 三明外滩一号一户主房顶漏水5年 天花板大面积渗漏2019-03-22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安畲乡办“桃花节” 万亩桃花争艳醉游人2019-03-3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