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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无合法有效证件或无法租房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海峡网11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0日,《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对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出租房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是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目前,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主要是依托公安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上门采集。但是,近年来,随着我省流动人口不断增多且流动性加大,光靠民警和协管员采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为此,草案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了信息采集的具体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或离开时间等;规定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情形、采集人和报道期限,如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的信息采集,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对其提供中介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等,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承担督促义务。

在实践中,流动人口主要落脚在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力抓手。为了充分利用以房管人这一重要渠道,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向房屋出租人提供共同居住人的信息,转租房屋时应当及时报送转租承租人的信息等责任。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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