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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日前,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发委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工会依法合规地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

《意见》指出,职工疗休养活动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并加大旅游资源惠及疗休养活动力度,鼓励并推动各级政府投资收费的景区景点为疗休养活动提供便利举措。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五分之一,同时鼓励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有关职工疗休养费用。

《意见》强调,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天标准为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各级工会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严格管理,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疗休养为名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职工疗休养对象为一线在职职工。其中优秀技术工人、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职工、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等4类对象将优先安排。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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