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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一”消费提醒:节假日理性消费 远离消费陷阱

“十一”长假临近,市工商部门发布消费提醒,节假日消费要理性,远离消费陷阱,避免上当受骗,减少消费纠纷,以度过一个快乐的假期。

记者了解到,去年“十一”长假期间,我市12315热线共接到消费投诉36件,主要涉及酒店入住价格与预订价格不符合、酒店住宿环境差、打折商品质量差等问题,如何在消费过程中合理维权,记者结合往年一些案例供消费者参考。

预订酒店需明确住宿条款

长假外出探亲访友、旅行成为主流,预订酒店火爆,往往也伴随着投诉纠纷。

俞先生去年国庆前夕预订了福安市某酒店10月1日的一间双人标间,价格为188元/间,但其在退房结账时被收取238元。俞先生要求酒店退还差价遭到拒绝。经12315调解,商家承诺同消费者协商处理。阮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其在网上预订了国庆期间霞浦某酒店的两间房间,10天后酒店通知消费者房价要涨,需要补差价否则不予入住。经调解,酒店同意消费者按原定价入住该酒店。

市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知名、正规的平台预订酒店,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预订。预订酒店时应了解好房型、床位、朝向、噪音等房间信息。预订完成后,入住前打电话给酒店再次确认是否有房间,避免酒店临时无房,耽误行程。

此外,要区分清楚预订的价格是预订还是入住当天的,保留消费凭证以及预订酒店相关价格信息页面截图,为维权提供证据。

注意打折促销活动存在的陷阱

“十一”假期商家促销手段眼花缭乱,吸引消费者选购,很多消费者看到折扣比以前大很多,购买时往往忽略了商品质量。

去年10月6日,林女士赴太姥山旅游路过某品牌男鞋店,遇见优惠活动时花200元购买了一双皮鞋,回家给亲人试穿时发现皮鞋破损,商家却告知不予退换。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进行退货处理,并将货款200元退还消费者。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合理预估自己的消费需求,避免冲动消费、过度消费;牢记“货比三家”,购买时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务必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作为维权凭证。

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的“12315”小程序,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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