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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安监局四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安监局四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得较好效果。

制定改革举措

根据福建省安监局印发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泉州市安监局相应印发了《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的通知》,从明确审查要求、加强市场准入监控、加强日常监管三个方面,制定严格市场准入改革举措。

规范办事指南

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市安监局制定办理规程,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空间,细化现场踏勘和专家审查标准,所有现场勘查全部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形成表格式的“清单打勾式”踏勘,同时对现场踏勘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限定现场踏勘时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制定《泉州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根据《泉州市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建立每个月办证情况通报制度,市安监局审批科每个月将发证情况通报后台科室和各县(市、区)安监局,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智慧安监”平台引入随机抽查程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现随机抽查的“双随机”及全过程记录,确保随机抽查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与本部门现有的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和有关部门的信用系统有效衔接。

推进信息共享

泉州市安监局积极参与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全省一张网”和“双公示”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同时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的生成和应用,及时将办理结果转化成电子证照,推送至电子证照库,供各部门提取调用,可调用到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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