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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交警发布六月份典型案例 伪造号牌最多被扣了72分

海峡网7月17日讯 (东南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刘君华)为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日曝光的9起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均是2018年6月份发生在我省的较典型的违法、事故案例,目的在于通过以案说法,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促进驾驶人不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酒驾、醉驾】

2018年6月23日23时58分许,陈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闽DZ5**W小型轿车(经调查,该车为网约车,行驶证上注明为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金湫路观日西路口被湖里交警大队民警拦查,经检验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76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对其陈某处以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毒驾】

2018年6月8日8时50分,陈某某驾驶闽A6M**9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福银高速A道129公里(洋中服务区)时,因毒驾和无证驾驶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对其毒驾违法行为处罚款150元,并将该案件移交尤溪县公安局洋中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2018年6月5日9时许,霞浦水门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举报:黄某某吸食冰毒,现驾驶闽09-91**2号农用车即将经过水门派出所门前路段。接报后,水门所组织民警设卡检查并成功截停闽09-91**2号农用车,在对该车检查中发现,司机黄某某神情恍惚、情绪异常紧张。经调查和检验鉴定,黄某某涉嫌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且甲基安非他明试剂盒(胶体金法)检测呈阳性。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日;对其毒驾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对其吸毒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0日。

【伪造变造车牌】

近期,南平高速支队四大队民警发现6月以来一辆红色货车多次行经辖区监控卡口,同一驾驶员,但号牌时而是“赣FB1628”,时而是“赣FB1928”,存在变造号牌嫌疑。经研判,民警发现该货车以两天一次的频率经过宁光高速闽赣省际口,且通过时间都是在深夜。6月24日晚23时10分,赣FB1628的红色货车朝省际口方向驶来,民警将该车查获,发现该货车确实存在变造号牌违法,该车实际号牌为赣FB1028,驾驶员用磁铁将“6”字铁片吸附在原号牌上以逃避推责,王某某多在深夜和凌晨时段上路行驶,认为交警已经休息,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经调查确认,比对6次监控卡口拍摄的违法图片后,确认驾驶员均为王某某。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6次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最终处以罚款12000元,记72分,行政拘留12日。

法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违法行为人故意遮挡车牌和驾驶无牌机动车等行为,往往存在开快车、闯红灯等侥幸心理,并加大事故和违法处理难度,其违法主观恶意大,依法应予以严惩。伴随高清探头、缉查布控等科技运用,遮挡、伪造号牌终将难逃法网。

【超员】

2018年6月16日9时30分许,厦门思明大队机动中队在厦大白城至软件园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闽DR5**E号面包车,车窗全为黑色贴膜无法看清车内情况,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属于未超过核定人数20%的超员违法行为。同时发现该车为7个座位,驾驶员私自加装3个座位,实有10个座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超员违法行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同时对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并扣留机动车。

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交警提示:车辆装载超员不仅会让车身加重,降低车辆安全性能。而且导致车内人员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极易导致伤亡人数增大。擅自改装车辆,可能对车辆安全性能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无正规资质厂家改装工艺、使用零配件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可能损害原车质量,驾驶此类改装“病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操作不当引发生事故】

2018年6月19日上午10时40分许,驾驶员范某某将一辆车牌号为赣L03**1重型厢式货车停放在秀屿区笏石来塘小学路段路右侧后下车离开,重型厢式货车因未拉停车制动手刹,再加该路段雨后道路湿滑,导致车辆前滑,先后碰撞并致两辆二轮电动车、一辆三轮电动车受损,及三轮电动车驾驶员林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交警提示:驾车时注意力要集中,提前了解车辆性能,下车前要检查,制动手刹是否拉好。

【高速公路倒车】

2018年6月14日上午9时26分,陈某某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闽F8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F1**8挂”号挂车,装载23.1吨柴油)从龙岩高速站口上高速,前往龙岩龙门镇某加油站卸油,行驶至厦蓉高速龙门枢纽时,因判断失误,认为已到龙岩西站,将车驶入匝道,后又想返回在匝道处倒车,倒车过程达1分26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某实施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

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单向全封闭快速通行道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十分危险,后车速度快,避让不及,极易导致车毁人亡事故。临近路口,应提前观察指路标志,一旦下错出口,应继续向前行驶,先出后再上高速。

【无证、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报废车辆】

2018年6月7日18时25分,郑某某驾驶闽CE6**F小型轿车,途经泉南高速(闽)135KM大田收费站时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并扣留车辆;对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主观恶意大,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自觉遵法守规,杜绝侥幸,防止害人害己。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易抛锚、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分心驾驶】

2018年6月5日18时30分,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FJL**8的重型货车,沿长深高速(上行)南平段行驶至长深高速2922公里米时,因驾驶车辆时接听电话, 导致车辆碰撞道路右侧护栏,造成鄂FJL**8的重型货车损坏,以及高速公路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马某某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罚款50元,记2分。

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提示:分心驾驶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是危险的,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后,反应滞后,增加了偏离车道、紧急制动的概率,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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