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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领养老金时再交税    

 海峡网4月13日讯 (海都记者 赵杨)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税前扣除标准最高1000元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能够享受试点政策的人,包括个人和个人经营性质企业主。

“税前扣除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福建英大人寿培训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税前扣除标准,是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哪个低算哪个。而对于企业主而言,

是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哪个低算哪个。不过在领取养老金时需要征税,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该负责人举例,一个人如果收入6000元,那按照正常的个税起征点,其中2500元都需要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购买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1000元,那需要征税的额度,就变成了1500元。购买该保险的1000元暂时不需要征税,等到领取商业养老金的时候再交税。

我省保险公司正设计产品

“领取时交税也交不了多少,甚至有可能不用交。”上述负责人解释,领取时虽然交税,但由于通货膨胀、个税起征点提高等因素,交税交不了多少。市民的这个税收红利是实实在在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个人在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中保信平台会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而这个就是扣税凭据。个人将相关的凭证递交给单位财务人员,以后的个税扣除就会享受相关红利。

“我省虽然还没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出来,但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始设计产品了。”福建多家人寿保险公司向记者证实。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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