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进行网上登记,同时规范代理机构委托行为和从业行为,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
根据《通知》,社会中介机构在福建省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理网上登记,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投诉检举处理情况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从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严禁委托代理机构名录外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在代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建议其及时改正并留存相关记录。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及时共享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并加强结果运用。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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