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相关办法,旨在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新技术,暂不医保支付
海峡网1月15日讯(海都记者 章微)近日,福建省医保办、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三级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申请开展医疗服务新项目,并自主定价,以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新技术。福建三级医疗机构包括福建省立、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人民医院等大医院。
新《办法》指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尚未列入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但经临床试验论证能提高诊断治疗水平、诊疗效果明确、确需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既要体现医疗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又要符合医疗服务需求。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确定,明确由卫计部门牵头,会同省医保办组织论证。我省三级医疗机构需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对拟新增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该项目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市场供求以及成本状况,综合考虑群众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组建由医政、财务、价格、医保基金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医疗服务项目专家库,组织入库专家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进行论证,同意立项后向社会公布。
新《办法》明确新增项目医疗机构提出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份,经论证确定为新增项目的,由省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对已公布的新增项目,我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可组织开展。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一般为两年,且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行期满后,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对该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按政府定价项目、暂不定价项目和撤销项目3种情形分类处理。其中,确定由政府定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明确医保属性及支付比例,统一公布执行。
责任编辑:陈锦娜
- 宁德支持社会力量 提供多层次医疗服务2018-09-07
- 宁德市出台《方案》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医疗服务2018-09-05
- 中国海军和平方舟医院船时隔七年再访吉布提2017-08-27
- 福建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公立医院满意度持续提升2017-06-08
- 福建省卫计委晒医疗服务“成绩单” 2017-05-10
- 泉州改善医疗服务显成效 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2017-03-10
- 泉州多举措改善医疗服务 投放全省首台智能导诊机器人 2016-11-10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建:守好百姓“救命钱” 不让医保基金成为2019-04-0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