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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将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是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将通过强化登记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分类整改隐患、依法从严查处、强化物防技防、加强宣传教育等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督促当事人整改。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地要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函告当地房管部门处理,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应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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