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机构健全。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
二是计划科学。科学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三是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业病危害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管理体系、以职业病发病率为核心指标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73号令规定的十四种制度及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培训合格。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符合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培训符合规定。劳动者上岗前、转岗前、在岗期间的培训符合规定。
五是经费可靠。职业卫生示范矿井建设费用从安全费用中列支,设立专项费用使用台帐,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费用不足的,煤矿企业予以统筹解决,保证示范矿井建设按需投入。(事故调查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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