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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方案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执行《实施意见》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制修订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的地方标准。二是扎实推进绿色勘查。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开展地热绿色勘查规范制定工作。三是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须按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三合一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结合实际,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创建期和重点工程;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四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方案要求,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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