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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19日从福建高院获悉,福建高院近期制定《关于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司法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外发布。

《意见》从思想认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司法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司法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司法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更高起点上把司法品牌建设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2008年以来,福建法院创新提出并持续深入推进司法品牌建设,坚持把司法品牌建设纳入法院整体工作布局来研究部署推进,不断强化品牌意识、增创品牌亮点、扩大品牌效应,为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提升司法水平发挥了重要推动和引领作用。201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评选表彰和推出了25个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和110个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经过全省法院多年共同努力,实现了各类审判有“亮点”、各项司法服务有“特色”、各地法院有“名牌”,形成了涉台、涉军、涉少、涉妇、涉侨和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全”调解、理诉疏访、“无讼”建设、“五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七个更加”执行模式创新、“八个看得见”信息化建设、“1263”党建机制、司法公信建设、先进典型培树、司法廉洁建设等一批司法品牌,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队伍形象、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在品牌的创建、生成和培育过程中,注重品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凝练提升,持续扩大品牌辐射效应,有30多项经验成果属全国法院首创,50多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有效地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福建法院司法品牌建设从“一枝独秀”到“满园春色”,正日益成为撬动全省法院工作整体提升的有力杠杆。创新永无止境,品牌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下一步,福建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品牌成果转化和运用机制,持续发挥品牌“磁力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林先昌)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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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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