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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福建生态司法26个体制创新与实践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数量居全国首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和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16项机制,得到国家发改委肯定;福建法院生态司法被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我省各级法院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服务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引领贯穿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全过程,大力推动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倾力打造“清新福建”。

绿色导向,优先保护森林环境

四年前,由漳州市中级法院主导的全国首家生态资源审判“碳汇”教育基地在龙海市林下国有林场挂牌成立。在这里,法官们精心参与设计的“碳汇”司法展示、“碳汇”沙龙、“森音”视频教育等多个主题馆,立体化传播着低碳文化、碳补偿、司法保护等新理念。

在“碳汇”司法展示馆内,一辆绿色的森林“碳汇”体验车吸引眼球,体验者只要轻踩油门即进入模拟开车运行状态。“试开体验车后,才知道原来开车要排放这么多的二氧化碳。以后上学,我要自己走路,少让爸爸开车接送。”一名小学生感慨道。

突出绿色导向,是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一大特色。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研究制定35份指导性司法文件,以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2016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3476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创新高。形成从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向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拓展、从个案审判的辨法析理向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拓展、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向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拓展的良好局面。

绿色导向,优先保护森林环境资源。全省法院充分利用1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2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7个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等平台和人员的优势,依法审理山、水、海、矿等各类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案件,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

创新机制,扩大生态审判成果

6月1日,南平延平区法院在闽江炉下镇斜溪段举办增殖放流活动,40万尾鱼苗游进水中。

此次活动源于不久前的一起生态保护修复案。延平区法院在审理当地一家企业污染环境案时查明,该企业将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依法被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叶某被罚5万元。在法院教育下,被告企业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并购买40万尾鱼苗用于生态保护修复。

福建法院积极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古田县是我省重点林区之一,随着生态资源价值凸显,生态资源刑事、民事案件增多。为此,古田法院将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推行生态车载巡回审判工作新机制。2011年8月成立生态车载巡回法庭至今年7月,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256件、民事案件1110件,行政案件2件,诉讼外圆桌化解生态矛盾纠纷216件,林木补植复种9000多亩。

龙岩新罗区法院依托法官工作室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并规范复绿补种保证金、生态公益赔偿金制度,把生态恢复情况纳入量刑参考;顺昌县法院联合当地林业局等多个部门,在城郊狮峰山脚下设立60亩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力争形成一个展示和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的范本,生态修复资金主要来自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罚没款及财政拨款。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736件899人,发出“抚育令”等367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8万余亩。

创新机制是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福建法院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海洋环境生态司法保护等16项工作机制,推动生态司法福建样本优化升级。今年上半年,省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延伸服务,确保全程保护生态

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500多块林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村民间不时发生纠纷。永春法院启动诉前化解工作机制,派出法官长驻村里,并联合林业局、林业公安、检察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用近一年时间入户走访、合同审查、实地勘查,对村民释法明理,提出解决方案。目前,该村林地纠纷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村民已办理林权证。

这是福建法院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的一个案例。为确保生态保护全程不留白,福建法院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

厦门市中级法院将生态多元化调解延伸到林业站、环境监测站等,在林区设立林区法官制度,定期坐班,建立健全覆盖市、区、乡镇、村居的生态环境调解组织网络。永泰县法院率先在县水利局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通过提前介入化解水污染防治相关纠纷、开展涉水资源保护案件巡回审判、水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构建多元共治、多元调处、多元联动的水资源保护网络。连江县法院在贵安景区挂牌成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和旅游速裁法庭,最大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旅游纠纷。莆田市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海岛法庭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建设,建立海域、渔区巡回工作站,共同将海洋、渔业纠纷化解在萌芽初始状态。

据统计,目前全省法院在重点林区、矿区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服务站153个,2016年以来提出生态司法建议257条。(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詹旋江)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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