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彻底扭转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严峻形势、提升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意见》明确了职业健康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意见》赋予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通知》要求,要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门户网站等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解读讲座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意见》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并把《意见》精神传达至每一个部门和单位,将《意见》的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准确把握各自职责,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切实把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尽快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在行政审批、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巡查考核等工作的一体化。
《通知》要求,要认真履责,确保《意见》要求落地生根。各地政府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工矿商贸、煤矿、电力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本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地政府安办要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分析《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确保《意见》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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