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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上更加规范透明了。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舜斌案为例,在此案审理报告中,专门列明涉及暂扣款物的有关情况,并提出4条具体处理意见。省纪委还指定由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跟踪办理、反馈结果,并按照“一案一清”的原则和涉案款物处理办法办理。

涉案款物敏感复杂,加强监管,既有利于维护涉案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是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举措。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后,福建省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召开省纪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贯彻措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撰写案件审理报告中,要运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事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正确分类,将违纪所得财物处理、涉嫌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处理、涉嫌犯罪线索所涉及财物处理分开表述,厘清暂扣涉案款物的来源和属性,区分不同情况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管理、清理、处置、监督等方面入手,对涉案款物从暂扣、没收到拍卖上缴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

“我们对涉案款物做到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项管理,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鉴定、统一评估、统一拍卖,努力做到一分一厘、一针一线都有去向、有结果、有反馈。”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介绍,规范管理体现在每一个细节,比如,涉案物品实行专库存放,物品管理员和机关财务人员分别管理一道门锁钥匙,打开库房必须双方同时在场;涉及手表、玉石、字画等名贵物品,采取透明袋分装、统一编号、粘贴密封条后,再集中放置在保险箱,未经许可不得拆封。

在涉案款物处理过程中,福建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之间既加强协作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比如,案件审理部门认真审核涉案款物处理意见,严格界定违纪违法款物,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涉刑案件涉案款物处理与司法机关对涉案款物的处理相衔接,提出一次性处理意见。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根据纪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处分决定书、涉案款物处理办法,办理涉案款物的收缴、上交、退赔等相关手续,做到“一案一清”。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的暂扣、保管、处置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在名贵手表、玉石、字画等物品的清理、移交鉴定、价格评估,以及委托公开拍卖等过程,除了要求保管人和被委托方在场清点外,还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纪委等部门派员参与见证,全程录音录像和拍照,防止物品在清点、交接过程中出现差错。”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福建省纪委已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四批共115件涉案物品,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并将10余件文物级字画移交福建博物院管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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