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为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正式发布。意见指出,福建将设立4800万元专项资金,分类扶持科技特派员。
意见指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新形势下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需求,福建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原则上,科技特派员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根据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福建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每年调整安排1600万元,共同设立4800万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力推科技特派员制度。同时,采取分类扶持的方式,扶持科技特派员。
其中,根据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可拨付给所在单位或服务区域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人数1000人。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按取得成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励项目200项。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安排800万元,奖励数量20个。
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意见还明确,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此外,为鼓励创新创业,福建省还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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