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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APP-新福建2月11日讯(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与第一中标人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第二中标人平安保险福建分公司,签订福建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协议。

根据合同双方的总保费额度确定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保费按5档划分,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平均省级分担60%以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保费省级分担90%。在农村公路发生灾情时,由合同双方参考《福建省专养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当地建设造价情况来测定损失,县道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县道保费2倍且不低于40万元,乡村道为保费3倍且不低于15万元,各档农路保险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分别是600万元、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3000万元,如总保费超出5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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