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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多次征意见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法院院长马新岚作省法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作关于《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徐谦说,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4项,已通过16项,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1项,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16项;检查1项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2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次专题询问和2项专题调研,审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40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1人次。

马新岚说,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14198件,办结748032件;清理了历年执行积案455099件,发放执行款62.36亿元;审结走私、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3744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445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80件;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802件;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027.49万元。

何泽中说,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9592件次;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5人,起诉1359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86件1093人、渎职侵权犯罪194件258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23人,起诉1674人;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9件,为174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陈桦在说明中指出,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贯彻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总结经验,回应关切,引领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直接最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的指示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立法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关于老年工作的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了解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和审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加强对重大制度设计的统筹协调,多次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力争各项制度管用可行,提高条例操作性、针对性。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参与踊跃,对立法工作给予极大支持。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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