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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多名厅官

海峡网10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福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决定,包括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以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鉴于任职年龄原因,会议决定接受方彦富、陈乙熙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因工作需要,免去林钟乐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陈乙熙的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职务,免去方彦富的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职务。任命卢厚实、陈青文、李晋闽、陈小平、朱清、宋克宁担任相应职务(见表格)。

因工作需要,免去刘道崎的省政府秘书长职务,林国耀的省经信委主任职务,尤猛军的省水利厅厅长职务,赖军的省民政厅厅长职务,陈小平的省财政厅厅长职务,龚友群的省住建厅厅长职务,张立先的省农业厅厅长职务,陈秋平的省文化厅厅长职务,姜榕兴的省审计厅厅长职务,宋克宁的省外办主任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钟维平的省人社厅厅长职务。任命翁玉耀、赖军、池秋娜、王永礼、林卫宠、林瑞良、黄华康、石建平、杨红、王天明担任相应职务(见表格)。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林卫里的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丁仰豪的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因严重违纪,免去葛福东的省高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丁仰豪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院长。

因工作需要,免去黄秀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航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洪清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李航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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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昨表决通过

湿地占用应“占补平衡、先补后占”

海都讯 昨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我省要确定湿地保护面积总量,并编制湿地保护名录,因故需要开(围)垦、填埋、占用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在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确定全省及设区的市、县(市、区)湿地保护面积总量,确保湿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湿地保护面积总量进行责任审计和考核。

实行湿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入湿地生态红线的重要湿地及相关一般湿地,应当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

《条例》明确,具备设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重要湿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鼓励其他重要湿地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扶持。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围)垦、填埋、占用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在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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